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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院,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辖原四川省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体制调整后,全市有40个区、县(民族自治县、市),地域面积8.24万平方公里,人口3.59千万。同年6月1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现下辖5个分院、40个区县(自治县、市)检察院。 直辖以来,重庆市检察院建立健全了直辖市检察机构,形成了有重庆特色的管理模式,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大力开展诉讼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为重庆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新的贡献。 直辖十几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坚持“素质兴检”,开展教育整顿,加强教育培训,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塑造了一支新时期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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