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市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七)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提供、反馈工作。
(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检查督导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外网、办公业务资源网、协同办公、网上审批、政府网站群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审查、清理和起草市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或参与对综合性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部门之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问题,受理并办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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