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一)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市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的起草、审核和制发工作。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七)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提案。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有关方面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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