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 职务犯罪预防培训及咨询
	  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聘请,就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犯罪罪名进行讲解;
	  2、针对个案解答罪名及诉讼程序的咨询。
	(二)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充分讲解刑法、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三)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检察机关反映其他意见。
	(四)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告知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充分做好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6、参加休庭后的相关工作。
	(五)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庭审及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告知被告人在二审阶段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调查收集新的证据;
	  6、充分做好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辩护或代理意见。
	(六)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八)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九)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1、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十)刑事案件申诉
	  1、申诉案件立案;
	  2、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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