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设立的并经教育部、民政部批准的专业性分会,涵盖全国教育系统经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独立学院、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以及从事民办教育研究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备案人是:正清和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设立的并经教育部、民政部批准的专业性分会,涵盖全国教育系统经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独立学院、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以及从事民办教育研究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工作职责
1.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
2.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政府令和规章,促进民办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机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3.宣传、推广、表彰民办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工作者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
4.为增进各地区之间、各校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服务,总结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办学特色等方面的经验并积极推广。
5.为民办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者、工作者在学习国家有关民办高等教育法规政策、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开展培训提高服务。
6.组织民办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机构及有关人员开展国际合作和国际交流活动。
7.开展民办高等教育的调查和研究活动,力求在国家法规政策、学校制度创新,以及吸纳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民办高等院校的校园建设、文化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建设、校企结合、银校结合、内涵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
8.为维护民办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做好依法维权和加强自律管理服务。
9.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及时将民办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机构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和有关教育部门及社会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
10.建立民办高等教育信息网;编辑出版民办高等教育会刊、通讯、论著等,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工作。适时为各校的招生、就业、人才引进等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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