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人民政府, 高明区人民政府-高明区是广东省佛山市五个行政辖区之一。地处广东省中部,珠江三角洲西翼,户籍人口29万(六普),区域形状狭长,东西最长处达55公里,南北相距42公里,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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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人民政府简介
高明区是广东省佛山市五个行政辖区之一。地处广东省中部,珠江三角洲西翼,户籍人口29万(六普),区域形状狭长,东西最长处达55公里,南北相距42公里,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东北最宽处42公里,大部分地区属冲积平原区,东北隔西江与佛山市南海区、佛山市三水区相望,南与鹤山市相邻,西南与云浮市新兴县相连,西北与高要市接壤,东距佛山市禅城区47公里,离广州市68公里,西上肇庆市64公里,距香港101海里,距澳门74海里。
高明有旅居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10多万人,分布于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广东知名侨乡。
高明土地肥沃,物产丰盈,文化历史光辉灿烂,有“文风甲郡”、“彦硕辈出” 、鱼米之乡、山林水都 的美誉。同时,高明是“广佛同城”、“广佛肇经济圈”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高明在全国百强区评比中名列第45名。
历史沿革
高明区历史始于汉。元鼎六年(前111),朝廷置兵高明寨(今明城青玉岗),因此地势高阜爽垲,兵寨处于山南水北的高而明亮之地(明,古义引申为“阳”,山南水北之地为阳),故称“高明寨”。秦属南海郡,汉至西晋为为苍梧郡高要县地。
东晋元熙元年(419)析高要县地置平兴县,县治在古城,属新宁郡,后省去。
南朝北宋元嘉十八年(441)复置平兴县,为南宋郡治(后称宋隆郡)。
隋属信安郡,南属端州。
南朝梁天监六年(507)析平兴县置梁泰县。
隋开皇五年(585)改清泰县,县治在清泰。隋大业元年(605)清泰县废入平兴县。
唐武德四年(621)复置平兴县、梁泰县。唐贞观元年(627)清泰省入平兴县。
北宋开宝五年(972年)平兴县并入高要县。
元及明初沿之。明成化十一年(1475)分高要苍步、清泰等24都,另置高明县,以高明寨得名,县治在明城。
洪武元年(1368年)设广州府,辖1州15县,属今佛山地区的有南海、顺德、三水和高明县。
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升泷水县为罗定州(领东安县、西宁县),直隶广东布政使司。至此,肇庆府领:德庆州(领封川县、开建县)、高要、四会、新兴、阳江、阳春、广宁、高明、恩平等1州8县[5] 。
清初沿明制。肇庆府为广肇罗道治所,隶广东省。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置开平县;雍正九年(公元1801年)置鹤山县,时肇庆府领德庆州及高要、四会、新兴、高明、广宁、开平、鹤山、封川、开建、阳江、阳春、恩平等12县 。
1911年地隶属月粤海道。
1920年废道后直属省。
1949年5月成立县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8日,县全境解放。
1950年1月属西江专署。
1952年属粤中专署。
1952年5月至1954年6月高明、鹤山两县合署办公,县署设沙坪,属粤中行政公署。
1954年6月两县恢复原建制,
1963年属佛山专员公署。
1958年11月与鹤山县合并为高鹤县,县城设沙坪镇,属江门专员公署。
1961年改属肇庆专员公署,1963年属佛山专员公署。
1968年2月成立高鹤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童同年3月高鹤革命委员会,属佛山专区委员会。
1980年改为佛山地区行政公署。
198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高明县建制,
1983年5月属佛山市。县城设高明镇。
1994年4月18日,撤销高明县,设立高明市。
2002年12月8日,撤销县级高明市,设立佛山市高明区。以原县级高明市的行政区域为佛山市高明区的行政区域。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驻文汇路。2003年1月8日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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