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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始终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严格遵守法律、监管法规以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明晰,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u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决定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提名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章程修订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债券发行方案等事项。
u 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章程修订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债券发行方案,以及其他章程规定的权限。
本行董事会现由17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8名,独立非执行董事6名。牛锡明先生担任董事长。
u 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行的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本行监事会现由13名监事组成,华庆山先生担任监事长。
u 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本行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纪委书记、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首席风险官、公司业务总监组成。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银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体职权包括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
本行高级管理层现由10人组成,牛锡明先生担任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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