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责介绍
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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