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的行业社会团体;经国家政府民政部门批准,于1993年7月成立。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建设部;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为国家民政部。现有团体会员54个,单位会员772家。
协会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见,热情为会员服务,引导会员遵循“守法、诚信、公证、科学”的职业准则,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和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水平而努力工作。
协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研究工程建设监理的理论、方针、政策;
(二)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准则,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四)组织编制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规范和规程;
(五)协助会员开拓国内外监理业务;
(六)以交流、展览、展示等多种方式,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宣传工作;
(七)组织会员交流工程管理、企业管理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八)举办多种形式的与监理业务相关的培训研讨班,为会员培训企业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人才;
(九)组织编制、发行建设工程监理教材、书刊、资料及与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相关的音像资料;
(十)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工程建设监理应用软件,帮助会员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
(十一)向会员提供与建设监理有关的咨询服务;
(十二)开展国内外信息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赴国外考察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及合作活动;
(十四)开展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调查研究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协助建设部制定建设监理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
(十五)完成建设部委托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方面的工作。
协会会员
本协会分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工程监理企业资源结成的本行政区域建设监理协会。
单位会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企业。
个人会员是指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和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教学、科研的人士。
协会组织机构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
协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
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财务部、联络部、培训部、信息部、行业发展部、国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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